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郜同麟:淺談寫本文獻學在傳世文獻校勘中的作用——以《禮記正義》爲例

郜同麟 书目文献 2023-04-03

淺談寫本文獻學在傳世文獻校勘中的作用

——以《禮記正義》爲例[]

 

郜同麟

郜同麟,1985年生,山东兖州人。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。主要從事經學、敦煌學研究。著有《宋前文獻引〈春秋〉研究》等。

 

内容提要:《禮記正義》成書於寫本時代,其中保留了不少寫本時代的特徵,如多有俗訛字,多用音近通用字,多有俗語詞,使用重文符、省代符,所據文獻版本歧異較多,等等。但不少學者對這些特徵不太熟悉,有不少誤校、誤點、漏校的現象。本文指出了一些前人整理《禮記正義》的失誤,藉之説明寫本文獻學在傳世文獻校勘中的重要作用。

關鍵詞:《禮記正義》  寫本  校勘

 

《禮記正義》流傳至今,已有許多一流學者對經、注、釋文、正義作過詳細的校勘。有清一代便有齊召南、盧文弨、張敦仁、阮元等,近些年來幾種《禮記正義》的整理本也多有新的校勘記。但這些校勘中多存在一些問題,其中最突然出的一點便是對寫本文獻學了解不夠,對於《禮記正義》中保留的寫本特徵做了錯誤的校勘,或漏校了《禮記正義》因寫本特徵轉寫導致的錯誤。本文略舉幾例,以見寫本文獻學在傳世文獻校勘中的重要作用。

 

一、俗訛字

 

無論陸德明還是孔穎達,他們所見到的《禮記》經注均爲寫本,其中有些與刻本不同的特點,特别突出的便是異體字、俗字較多。這在討論《經典釋文》的異文、又音問題時應特别注意。關於《經典釋文》,林燾、陸志韋對異文的研究[②],黄焯對校勘的研究[③],萬獻初對音切的研究[④],王月婷對又音的研究[⑤]等,都成就卓著,但他們似乎都没有考慮寫本的因素。其實《經典釋文》中不少注音或“又作”都是爲俗字而做,如:

 

1.《曲禮上》:“凡遺人弓者,張弓尚筋,弛弓尚角。”[⑥]《釋文》:“弛,本又作‘施’。”[⑦]

按:弛、施音同,義可相通[⑧]。但與“張”相對,則斷不可作“施”。疑《釋文》之“施”當作“㢮”。從“弓”之字,或訛從“方”旁,如“弦”或作[⑨],“引”或作“[方丨]”,“弘”或作“[方厶]”,“弛”或作“[方也]”,“強”或作“”[⑩]。從“也”得聲之字,俗書或從“㐌”,“迆”或作“迤”;《廣韻》之“杝”,裴務齊本《刊謬補闕切韻》作“柂”;《廣韻》之“酏”,裴務齊本《刊謬補闕切韻》作“”;《廣韻》之“衪”,裴務齊本《刊謬補闕切韻》作“袘”[11]:皆是其例。伯二五八九號《春秋後語》“請弛期更日”,“弛”即作“㢮”。另可做對比的是,斯二〇五三背《禮記音》於《樂記》出”“倍”二音,許建平師於《敦煌經部文獻合集》中以爲”爲“施”之俗字,且謂“刊本此處無‘施’‘倍’二字”[12]。實則恐此二字是乃爲“庶民弛政,庶士倍禄”一句中“弛”“倍”作音,而亂序於上。“”當即“㢮”之形訛。

 

2.《檀弓下》“仲尼之畜狗死”,鄭注:“畜,利馴守。”阮本“利”作“狗”。《校勘記》引盧文弨曰:“觀《釋文》音‘狗’在後,似宋本‘利’字是。豈《釋文》正文無‘狗’字耶?”[13]

按:盧説非,正文之“狗”不可無。《釋文》出“之畜”,音許六反,明讀“畜”爲畜養之畜。《釋文》音畜牲之畜皆爲“許又反”。“畜”義爲畜養,則“狗”字必不可無。

觀《釋文》於各經之“狗”字,或注或不注,如《儀禮》中“狗”字極多,但《儀禮釋文》似完全不曾爲“狗”出音。《詩經》鄭箋及《周禮》鄭注中亦有“狗”字,《釋文》皆不爲出音。《禮記·内則》多處見“狗”,《釋文》亦不爲注音。《釋文》雖出《鄉飲酒義》之“亨狗”,但亦不爲“狗”字釋音。總之,《釋文》注“狗”音者極少,不注者多。那麼《釋文》爲之注音之“狗”字當與多數“狗”字不同。考俗書“狗”或作“[犭苟]”,《干禄字書·上聲》即云“[犭苟]狗,上俗下正”[14]。《釋文》所注“狗”多音“苟”,或《釋文》所爲釋音之“狗”皆本當作“[犭苟]”。伯二六一七《周易釋文·説卦》“[犭苟],音苟”,正作“[犭苟]”,似可爲證。以此推之,則似《釋文》所見《禮記》,“畜狗”之“狗”作“狗”,而下“埋狗”之“狗”作“[犭苟]”,故《釋文》音狗在後。而《抱經堂叢書》本《釋文》竟將“狗”音乙於“之畜”之下,反失古本原貌矣。

至於注中之字,作“利”作“狗”於文義皆可通,然多數版本皆作“狗”,伯二五〇〇《禮記注》亦作“狗”,則似當以“狗”爲是。

 

《禮記正義》中的不少訛誤也多因俗字轉寫致誤,從《禮記正義》單疏本、《禮記子本疏義》等寫本中恰可以見出這種轉寫致誤的歷程。

 

3.《曲禮上》“凡卜筮日”,疏:“大事者,則《大卜》云國大貞,卜立君,卜大封、大祭祀,凡出軍旅、喪事及……此等皆爲大事。”單疏寫本“凡出軍旅、喪事”作“凡振凡喪事”。

按:單疏本作“振”當作“旅”字之誤。俗書“旅”或作“”(見伯二六二〇《論語》卷六)“”(見伯二一五五《大唐新譯三藏聖教序》)等形,與“振”形近。前揭孔疏自“國大貞”至此皆《周禮·大卜》文。《大卜》曰:“凡旅,陳龜。凡喪事,命龜。”[15]孔疏作“凡旅、凡喪事”正與之合。刊本蓋以兩“凡”字并列不通,遂改作今貌,反失古書原狀。

 

4.《曲禮上》“假爾泰龜有常,假爾泰筮有常”,疏:“假,因也……有常者,言汝泰龜、泰筮決判吉凶,分明有常也,故云假爾泰龜、泰筮有常。”單疏寫本“汝泰龜、泰筮決判吉凶”作“汝大龜、筮使制吉凶”。

按:吉凶非龜筮所能“決判”,故經稱“假”,即因之而知吉凶。吴澄《禮記纂言》引馬晞孟曰:“目有光而不能明,假日月而後明;事有吉凶而不能知,假蓍龜而後知。”[16]即説此意。是疏之“決”字當爲“使”字之誤。俗書“使”或作“”(見伯二四四二《太上靈寶長夜九幽之府玉匱明真科》)“”(見斯二〇七三《盧山遠公話》)等形,與“決”形近。“汝泰龜、泰筮,使判吉凶”,謂使龜筮分判吉凶。又前疏稱“假,因也”,或“言”字下當補一“因”字。《大唐郊祀錄》卷一引此經後云:“假,因也。爾,汝也……褒美之,言因爾太龜筮,使判吉凶,分明有常。”[17]此文顯係節略孔疏,或疏即本作“因汝泰龜、泰筮,使判吉凶”。

 

5.《月令》孟冬“其祀行”,鄭注:“冬陰盛,寒於水。”阮本、撫州本、纂圖本均同。《玉燭寶典》卷十引鄭注作:“腎(冬)[18]陰氣盛,寒於外。”[19]

按:作“外”是。孟夏“其祀竃”,鄭注:“夏陽氣盛,熱於外。”此作“寒於外”,正相對應。《白氏六帖》卷二十“雜祀第三十一”引“其祀行,祭先腎”,又注云:“陰氣盛,寒於外。”[20]《太平御覽》卷二六、卷五二四[21]引,亦皆作“冬陰氣盛,寒於外”,益可證《玉燭寶典》所引是。俗寫“外”或作“”(見伯二〇七八號《佛説觀佛三昧海經》卷第四)“”(見伯二三八一號《法句經》)等形,與“水”形近,今本當因此而誤。

 

二、文字通用

 

在寫本時代,一些音近字可以通用,如“謂”與“爲”、“亡”與“忘”、“由”與“猶”等,這本是當時的書寫特點,并非訛誤,但不少校勘家多誤作校勘。如:

 

6.《曲禮上》“從於先生”,疏:“凡云長者,直以年爲稱也。凡爲君子者,皆爲有德尊之,不據年之長幼。”阮本“凡爲”之“爲”作“言”。據《校勘記》,十行本亦作“爲”。《校勘記》云:“閩、監、毛本同。衛氏《集説》‘爲’作‘言’。”[22]則阮本係據衛湜《禮記集説》改。吕友仁《校點本〈禮記正義〉諸多失誤的自我批評》:“爲,阮本作‘言’,義勝。”[23]

按:古書“爲”多讀爲“謂”。《穀梁傳·宣公二年》“孰爲盾而忍弒其君者乎”,《經義述聞》:“爲猶謂也。”[24]今所見敦煌唐代抄本中,“爲”多用作“谓”,如伯二七一八號《茶酒論》:“茶爲酒曰:‘阿你不聞道:浮梁、歙州,萬國來求。’”“爲”即“谓”。斯二〇七三《廬山遠公話》:“弟子伏事和尚,積載年深,學藝荒蕪,自爲愚鈍。”“自爲”即“自谓”。伯二〇四四號背《願文範本》:“既蒙兩處康寧,闔家清吉;可爲纏綿枕席,已歷歲年。”“可爲”即“可謂”。此類之例極多,不煩再舉。《禮記正義》此處作“爲”,正存其早期寫本形態,阮本徑改作“言”,非是。除此處外,《禮記正義》多有用作“謂”之“爲”,阮本或改或存,《校勘記》亦有妄作校勘之處。如:

《曲禮下》“士不名家相、長妾”,疏引熊氏曰:“士有一妻二妾,言長妾者,當爲娣也。”阮本“爲”作“謂”。

《月令》“孟春之月”,疏:“《禮緯》爲庶長稱孟,故云‘孟,長也’。”阮本“爲”作“謂”,《校勘記》所引十行本作“爲”,《校勘記》云:“閩、監、毛本同。盧文弨云:‘爲當作謂,下“亦爲之庶長”同。’”[25]

《月令》“掩骼埋胔”,鄭注:“爲死氣逆生也”。《玉燭寶典》卷一引同,阮本“爲”作“謂”。《校勘記》:“岳本‘謂’作‘爲’,衛氏《集説》同,《考文》引宋板、古本、足利本同。”[26]

《月令》“乃收繭稅,以桑爲均,貴賤長幼如一”,疏:“其受桑則貴賤異也,貴者桑多,賤者桑少,爲皆計繭爲稅十一之稅。”吕友仁《自我批評》:“‘爲’,殿本、庫本作‘惟’,疑是。”

《郊特牲》“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,日以至”,疏:“融又爲圓丘是祭皇天。”吕友仁《自我批評》:“‘爲’,殿本、庫本作‘謂’,疑是。”

《中庸》“溥博淵泉”,疏:“溥,謂無不周徧。博,爲所及廣遠。以其浸潤之澤如似淵泉溥大也。”阮本“爲”作“謂”。《校勘記》云:“惠棟校宋本作‘謂’,此本‘謂’誤‘爲’,閩、監、毛本同。”[27]按,此處“惠棟校宋本”乃惠棟校作“謂”,宋本仍作“爲”。

以上之“爲”皆不必校改爲“謂”。又有八行本作“謂”,而阮本作“爲”者,如:

《曲禮上》“賜人者不曰來取,與人者不問其所欲”,鄭注:“皆謂傷恩也。”阮本“謂”作“爲”,《釋文》亦出“皆爲”。此處“爲”“謂”皆通。

《表記》“大言入則望大利”,鄭注:“入,謂君受之。”阮本“謂”作“爲”,《釋文》亦出“爲君”。此處作“謂”義通,但阮本作“爲”與《釋文》合,可能古本如此,並非誤字。

《檀弓下》“舍故而諱新。”鄭注:“故,謂高祖之父,當遷者也。”疏述注亦作“謂”,阮本“謂”作“爲”。

《檀弓下》“范則冠而蟬有緌”,鄭注:“緌謂蜩喙。”伯二五〇〇《禮記注》同,阮本“謂”作“爲”。《校勘記》:“閩、監、毛本同,嘉靖本同,岳本‘爲’作‘謂’,衛氏《集説》同,《考文》引宋板、古本、足利本同。”[28]

《月令》“皆墐其户”,鄭注:“墐,謂塗閉之,辟殺氣。”阮本“謂”作“爲”。

《祭統》“凡爲俎者,以骨爲主”,疏:“俎,謂助祭者各將物於俎也。”阮本“謂”作“爲”。

又有據他書所引校者,亦不必,如:

《明堂位》“夏后氏之鼓足,殷楹鼓,周縣鼓”,鄭注:“楹謂之柱,貫中上出也。”孫詒讓《十三經注疏校記》:“謂,《大射儀》疏引作‘爲’,義長,此疑誤。《詩·那》箋亦云‘植鞉鼓者,爲楹貫而樹之’。”[29]按,《儀禮·大射》賈疏引《明堂位》鄭注之“爲”當讀作“謂”,孫詒讓讀如字,又據以校勘,非是。

 

7.《檀弓上》“死而不弔者三”,鄭注:“謂輕身亡孝也。”撫本、阮本“亡”皆作“忘”。

《經解》“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衆矣”,疏:“‘而倍死亡生者衆矣’者,喪祭之禮,所以敦勗臣子恩情……”“亡”,阮本作“忘”。

按:第一例“亡”“忘”皆可通,作“亡”者除八行本外,《太平御覽》卷五六一引亦作“亡”[30]。第二例阮本作“忘”,與經合,義更通,但是八行本作“亡”,似乎表明唐代此經有作“亡”之本。

唐代“亡”“忘”多混用。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“三軍之士皆如挾纊”,杜注“言説以忘寒”[31],《通典》卷一五二引,“忘”作“亡”[32]。《左傳·哀公三年》“舊章不可亡也”[33],《風俗通義·過譽》引,“亡”作“無”[34],則此“亡”字當如字讀,而《周禮·大宰》鄭司農注[35]、《詩經·大雅·假樂》疏[36]、《後漢書·章帝八王傳》李賢注[37]、《文選》卷一班固《兩都賦》注、卷三張衡《東京賦》注、卷三四曹植《七啟》注(《集注》本作“亡”)、卷五六陸倕《石闕銘》注[38]、《藝文類聚》卷六二[39]、《太平御覽》卷一七九[40]引,“亡”皆作“忘”。由此可見,唐代“亡”“忘”多互用,此處八行本疏文作“亡”,則或正義所據經文即作“亡”。

 

8.《鄉飲酒義》“賓出,主人拜送,節文終遂焉”,鄭注“終遂,猶充備也”,疏:“節制文章終竟申遂,不有闕少,故鄭云‘終遂,由充備也’。”“由”,單疏本同,阮本作“猶”。

按:此處疏引注作“由”,則或孔穎達所見本鄭注即作“由”,阮本蓋據注改疏,恐非。古時“猶”多寫作“由”。洪邁《容齋四筆》卷七《由與猶同》:“《新唐書·藩鎮傳序》云:‘其人自視由羌狄然。’據字義,‘由’當爲‘猶’,故吴縝作《唐書音訓》有《糾謬》一篇,正指其失,彼元不深究《孟子》也……如‘以齊王,由反手也’,‘由弓人而恥爲弓’,‘王由足用爲善’,‘是由惡醉而強酒’,‘由己溺之,由己飢之’,‘由射於百步之外’,‘見且由不得亟’,其義皆然,蓋由與猶通用也。”[41]在唐代寫本中,“猶”寫作“由”的例子極多。如斯六三三一《伍子胥變文》:“由如鈍鳥盪羅。”項楚注:“原文‘由’通作‘猶’。”[42]俄弗九六號《雙恩記》:“久諳舡舫由爲可,乍見波濤必喪魂。”“由爲”即“猶爲”。此類之例極夥,不煩多舉。在《禮記正義》也另有不少用例,如《孔子閒居》“天降時雨,山川出雲”,孔疏:“此譬其事,由如天將降時雨,山川先爲之出雲,言文、武將王之時,豫生賢佐。”“由如”即“猶如”。但現存的這類例子已經不多,大概在寫本至刻本的轉變過程中,不少“由”被改作“猶”。也正因爲這樣,各版本間於此二字多有異文,如:

《檀弓上》“事君,有犯無隱”,疏引《左傳》云:“張趯有知,其猶在君子之後乎?”“猶”,阮本作“由”,《校勘記》云:“惠棟挍宋本、閩、監、毛本‘由’作‘猶’,與昭三年《傳》合。”[43]

《禮器》“故觀其器而知其工之巧,觀其發而知其人之知”,鄭注:“禮樂亦猶是也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閩、監、毛本同,岳本同,嘉靖本‘猶’作‘由’。”[44]

《大傳》“其夫屬乎父道者”,疏:“道猶行列也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衛氏《集說》同,閩、監、毛本‘猶’作‘由’。”[45]

這恐怕都是歷代轉刻過程中造成的歧異。另外,因爲抄刻者多將“由”改作“猶”,甚至有些“因由”之“由”亦被誤改作“猶”,如:

《禮運》“兵由此起”,疏:“三王之時,每事須兵,兵起煩數,故云‘兵由此起’也。”阮本疏“由”誤作“猶”,《校勘記》云:“監、毛本作‘由’,此本‘由’誤‘猶’,閩本同。”[46]

《禮器》“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”,鄭注:“三百、三千皆猶誠也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衛氏《集説》‘猶’作‘由’,《考文》引足利本同。按毛氏居正云:‘由作猶誤。’”[47]按下疏云:“入室必由户,行禮必由誠。”則此處本當作“由”,而八行本及阮本皆作“猶”,當是誤改。

 

三、俗語詞

 

鄭注、孔疏作爲經學作品,文字典雅,但仍不能脱離當時的語言實際,故而其中有些後世已不常用的詞彙,清代以來的學者往往因不知這些詞語之義而誤校或誤點。例如:

 

9.“禮記”經名疏:“《周官》外題謂爲‘周禮’。”

按:北京大學出版社、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兩種《禮記正義》整理本均以“周官外題”爲書名[48],但遍檢史傳、目錄,未見此書。實則“外題”爲唐代書籍裝幀中的術語。《歷代三寶記》卷十二“三階位别集錄三卷”條下:“此錄並引經論正文,而其外題無定准的。”[49]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》卷二十四“菩薩出生四法經一卷”注:“今有一本外題‘出生四法’,内是‘修行四法’。”[50]從敦煌出土寫經看,“外題”蓋指“包首題”,即在卷首紙背所書之題,當書卷捲起時,此題表露於外,故稱“外題”[51]。敦煌寫卷有不少包首題與卷題不一致,如伯二一六九包首題“佛説解百生怨家經”,卷題“佛説解百生怨家陁羅尼經”,所以文獻中或特稱“外題”。此處稱“《周官》外題謂爲‘周禮’”,疑即外題爲“周禮”,内題稱“周官”。

 

10.《曲禮上》“道德仁義”節疏:“此一節明禮爲諸事之本,言人能有禮,然可異於禽獸也。”吕友仁整理本自“然”字後逗。又吕氏《自我批評》稱:“各本皆如此,雖然讀起來有點彆扭,也没辦法。這次查對了殿本、庫本,二本在‘然’後均有一‘後’字,至此方悟校點本不僅失校,而且破句。”

按:吕氏標點既誤,後據殿本補“後”字,更非。“然”在唐代俗語中義與“乃”同,“然可”猶乃可、然後可以。蔣禮鴻《敦煌變文字義通釋》:“降魔變文:‘須得對面試諫(譣),然可定其是非。’‘然可’就是‘乃可’。”[52]斯二〇七三號《廬山遠公話》:“生苦者,生身託母蔭在胎中,臨月之間,由(猶)如蘇酪。九十日内,然可成形,男在阿孃左邊,女在阿娘右脅,貼著俯近心肝,稟氣成形。”項楚注:“然可:乃可,纔能。”[53]變文中常見“然可”的用法,除以上兩例外,又如伯二六五三號《燕子賦》:“鳳凰云:‘燕子下牒,辭理懇切。雀兒豪橫,不可稱説。終須兩家,對面分雪。但知臧否,然可斷決。’”除此之外,傳世唐代文獻中亦用例頗多。張九齡《勅幽州節度張守珪書》:“熟料萬全,然可邀擊。”[54]白居易《近見慕巢尚書詩中,屢有歎老思退之意,又於洛下新置郊居。然寵寄方深,歸心太速,因以長句,戲而諭之》:“應須待到懸車歲,然可東歸伴老夫。”[55]即《禮記正義》之中亦另有用例,《表記》“道者義也”,疏云:“凡可履蹈而行者,必斷割得宜,然可履蹈,故云‘道者義也’。”《校勘記》引浦鏜云:“‘然’下當脱‘後’字。”[56]其説亦誤。

 

11.《曲禮上》“大夫七十而致事,若不得謝,則必賜之几杖……”,鄭注:“謝猶聽也。君必有命,勞若辭謝之。其有德尚壯,則不聽耳。”撫本、纂圖本、阮本“若”皆作“苦”。

按:八行本作“若”自可通。若,而也。勞讀去聲,指慰勞。勞若辭謝之,即慰勞而辭謝之。孔疏云:“君若許其罷職,必辭謝云:‘在朝日久,劬勞歲積。’”是即“勞若辭謝”之義。《公羊傳·成公十五年》“老夫抱之”,何休引此《曲禮》以爲説,徐彥疏引鄭玄注,正作“勞若辭謝之”[57]。

 

12.《曲禮上》“已駕,僕展軨”,疏引盧植曰:“軨,轄頭轊也。”《釋文》引盧説作“轄頭靼”[58],單疏寫本亦作“靼”,阮本作“靻”。潘宗周校云:“古書傳世久遠,未易武斷畫一。且轄頭正是轊之所在,非施【車旦】(引者按,當係“靼”字之誤)之地。靼爲柔革,無從施之車轄以外也。”[59]

按:此處可能正當作“靼”。盧注中的“軨”,可能指秦漢車輿制度中的“飛軨”。孫機《始皇陵2號銅車對車制研究的新啓示》云:“2號車在轂端的軎上還系有幡狀飛軨。《急就篇》顏注:‘路車之轄頭施小幡者,謂之飛軨。’這種形制在這裏得到了印證。《續漢書·輿服志》説,皇帝車上的飛軨要畫蒼龍白虎等花紋。”[60]盧植注當指此物,故《續漢書·輿服志上》李賢注引此盧注以釋“升龍飛軨”一句[61]。孫機又謂“此物一般用布帛製作”,但從盧注看,似乎以柔革制成的更爲普遍[62]。

 

13.《曲禮上》“祥車曠左”,疏:“祥猶吉也。吉車,謂平生時所乘也,死葬時因爲魂車。”“平生”,單疏寫本作“平吉”。

按:“平生時”似不通,當以“平吉”爲是。平吉,猶平善安吉。《大唐西域記》卷十二“商彌國”條:“山神暴惡,屢爲灾害,祀祭後入,平吉往來。若不祈禱,風雹奮發。”[63]古時又以“平吉”與服喪相對。《通典》卷六十“周喪不可嫁女娶婦議”條引晉吴商云:“湛身既平吉,子雖齊縗,義服之末,又不親迎,吉凶别處,則所犯者輕。”[64]此所謂“身既平吉”指自身未服喪。同卷“祖無服,父有服,可娶婦嫁女義”條引晉徐野人云:“自平吉可得娶妻,不計兒之有慘也。”[65]“平吉”與兒有慘相對,亦指未服喪。前揭孔疏與“死葬”相對,則似當以“平吉”爲是。

 

14.《曲禮下》“主佩垂則臣佩委”,疏:“言君若重慎,折身而佩垂,則臣彌曲,故佩罄委於地。”“罄”,殿本作“垂”,阮本作“歷”,單疏寫本作“磐”。

按:當以“磐”字爲是。磐委,猶“盤委”“槃委”,委曲之貌。《後漢書·馬融傳》載融《廣成頌》云“瀇瀁沆漭,錯紾槃委。”李賢不注“槃委”,則似表明當時仍有此詞[66]。《全唐文》卷八〇五柏虔冉《新創千金陂記》:“乃浚其洫,乃高其壖,土與江口平,盡出其沙與積壤,縈束盤委,望之若帶焉。”[67]

 

15.《曲禮下》“不敢與世子同名”,疏:“鄭康成亦同《左氏》《穀梁》之義,以《論語》云‘鯉也死,有棺而無椁’是實死未葬已前也。故鄭駮許慎云:‘設言死,凡人於恩猶不然,況賢聖乎?’”單疏寫本“設”作“設事”。

按:作“設事”近古。設事猶假設事類。《公羊傳·桓公二年》“何者”,何休注:“何者,將設事類之辭。”[68]“設事”即“設事類”。《史記·仲尼弟子列傳》“回年二十九,髮盡白,蚤死”,索隱引《孔子家語》王肅注云:“孔子曰‘鯉也死,有棺而無槨’,或爲設事之辭。”[69]王肅正用許慎説,而作“設事”。該詞在他書中也多見應用,如《尚書·康誥》“今惟民不静,未戾厥心,迪屢未同”,僞孔傳:“假令今天下民不安,未定其心,于周教道屢數而未和同。設事之言。”[70]

 

16.《曲禮下》“在床曰尸”,疏:“古人病困,氣未絶之時,下置在地,氣絶之後,更還牀上。所以如此者,凡人初生在地,既病將死,故下復其初生,冀脱得死重生也。”吕友仁《自我批評》:“‘脱得’,衛氏《集説》、吴澄《禮記纂言》及陳澔《禮記集説》皆作‘得脱’,是,可據之乙。”

按:作“脱得”自可通,不必校。脱,猶今言“萬一”。《後漢書·李通傳》:“今關門禁嚴,君狀貌非凡,將以此安之?不如詣闕自歸。事既未然,脱可免禍。”[71]脱可免禍,即萬一可以免禍。此一用法在唐代仍使用廣泛。斯六八三六號《葉淨能詩》:“皇帝曰:‘脱將朕去,復何侍從,幾人同行?’”項楚注:“‘脱’爲假設之辭。”又引陶淵明、《世説新語》等爲證[72]。此用法在《禮記正義》中亦非一例,《曲禮上》“刑不上大夫”,疏:“雖不制刑書,若脱或犯法,則在八議。”脱或犯法,即萬一有人犯法。前揭疏文“脱得死重生”,即萬一得以死而重生。

 

17.《表記》引《國風》“言笑晏晏,信誓旦旦”,《釋文》:“信誓,本亦作‘矢誓’。”[73]宋本、興福寺本《釋文》同。黄焯《彙校》:“‘矢誓’之‘誓’衍字。”[74]

按:黄氏説未必是。古有“矢誓”一詞,徐幹《中論·譴交》:“把臂捩腕,扣天矢誓,推託恩好,不較輕重。”[75]《三國志·蜀志·諸葛亮傳》陳壽上《諸葛氏集》表云:“臣愚以爲咎繇大賢也,周公聖人也,考之《尚書》,咎繇之謨略而雅,周公之誥煩而悉。何則?咎繇與舜、禹共談,周公與群下矢誓故也。”[76]又《吴志·孫皓傳》評語:“昔舜禹躬稼,至聖之德,猶或矢誓衆臣。”[77]考經典中讀作“誓”之“矢”均爲動詞,則“矢誓”義爲矢(誓)以誓言,或陳誓。又“矢”“信”脂真對轉,未嘗不可相通。

 

18.《奔喪》“丈夫、婦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位,無變也”,鄭注“待奔喪者無變,嫌賓客之也”,孔疏:“《雜記》云婦人奔喪‘入自闈門,升自側階’,注:‘入自闈門,升自側階,異於女賓。’若女賓,則《喪大記》篇云寄公夫人入自大門,今此入闈門,是異於女賓。以婦人雖是外成,以奔夫屬,不得全同女賓故也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惠棟校宋本‘奔夫’作‘本夫’。”[78]潘宗周:“此非惠校本而不如惠本,當作‘本’。”[79]

按:“以奔夫屬”一句確實不可通。孔疏前文所引《雜記》云:“如三年之喪,則君夫人歸……入自闈門,升自側階,君在阼。”是此夫人所奔者爲父,非夫,不可稱“以奔夫屬”。然惠棟改作“以本夫屬”似亦不可通。文獻中“夫屬”均指夫,如《儀禮·特牲饋食禮記》“宗婦北堂東面北上”,鄭注:“宗婦,族人之婦,其夫屬于所祭爲子孫。”[80]是“夫屬”即夫之複指。且前句“雖是外成”即指婦人適於他族,若將“以本夫屬”解爲以本夫之屬,則與前句義複,亦不可通。

今疑“夫”當爲“天”字之誤,“屬”則讀之欲切。天屬,即天性相連,《莊子·山木》:“林回棄千金之璧,負赤子而趨。或曰:‘爲其布與?赤子之布寡兮;爲其累與?赤子之累多矣;棄千金之璧,負赤子而趨,何也?’林回曰:‘彼以利合,此以天屬也。’”郭慶藩引《文選》王仲寶《褚淵碑文》注引司馬云:“屬,連也。”[81]後世多以“天屬”指至親。《通典》卷九二“嫂叔服”條引傅玄云:“骨肉者,天屬也,正服之所經也。”[82]前揭孔疏所用即此義,“以奔天屬”,即以奔骨肉之親,指父母。《禮記正義》多本皇侃義疏,而皇侃《論語義疏》中亦習見“天屬”一詞。《論語·先進》“南容三復白圭,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”,皇侃疏:“猶夫子之情實深天屬,崇義弘教,必自親始。觀二女攸歸,見夫子之讓心也。”[83]所謂“天屬”即“親”,即指其二女。又同卷“才不才,亦各言其子也”,皇侃疏:“言才與不才誠當有異,若各本天屬,於其父則同是其子也。”[84]“天屬”即指其子。《禮記正義》亦多引庾蔚之,庾氏亦用“天屬”一詞。《通典》卷八十一“諸王子所生母嫁,爲慈母服議”條引庾蔚之云:“凡慈母以功勤致服,本無天屬之愛,寧有心喪之文乎!”[85]慈母非生母,故云“無天屬之愛”。

 

19.《儒行》“引重鼎,不程其力”,孔疏:“案定十年,公與齊侯會於夾谷之地,於時孔子爲都禮之事。”殿本《考證》:“按‘都禮’當作‘相禮’,各本俱誤。”

按:殿本《考證》未必是。都猶總,指總管、統領,多用於職官名,或對所掌職事的稱呼。漢魏時已有“都某”之職事名,如漢有“都内”“都匠”,《漢書·張安世傳》:“安世以父子封侯,在位大盛,乃辭禄。詔都内别臧張氏無名錢以百萬數。”顏師古注引文穎曰:“都内,主臧官也。”[86]《漢書·王莽傳》:“封都匠仇延爲邯淡里附城。”[87]魏有“都監”,《三國志·魏志·曹爽傳》:“又以黄門張當爲都監,專共交關,看察至尊,候伺神器。”[88]至唐時,“都某”之稱更爲普遍,如敦煌文獻中所見僧官有都教授、都法律、都判官、都僧錄、都僧政、都僧統、都師等,俗官有都押衙、都指揮使、都知兵馬使、都料、都匠等[89],這些未必全是固定的職官名,有些可能是臨時指派的職事。前揭孔疏“都禮之事”,亦指總管禮儀之事,“都”不必改成“相”。

 

四、寫本符號

 

寫本時代的寫、抄者多使用重文符、省代號等符號,在抄寫過程中,這類符號較易失落,從而造成文字脱漏。《禮記正義》中的個别脱文可能也屬於這類情況,如:

 

20.《禮運》:“播五行於四時,和而后月生也。”

按:斯一〇五七《禮記正義》先出經文“播五行於四時”,又出“四時和而後月生”,則似唐時有本重“四時”二字。又《文選》卷二十一郭璞《遊仙詩》第七首“月盈已見魄”,李善注引《禮記》曰“四時和而後月生”,亦有“四時”二字[90]。此蓋當時於“四時”後加重文符,抄刻中或脱漏此重文符而致誤[91]。

《禮記正義》中尚未有少因重文符而致脫文的例子,如《雜記下》疏:“‘先門而後夾室’者,謂先釁門,後釁夾室,又卑於門也。”殿本《考證》齊召南曰:“‘又卑於門也’之上脱‘夾室’二字,此因上句而誤脱者也。”

 

21.《禮器》“殷坐尸”,鄭注:“無事猶坐。”孔疏:“言尸本象神,神宜安坐,不辯有事與無事,猶坐也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閩、監、毛本同,浦鏜校‘猶’改‘皆’。”[92]阮本即據浦校作“皆”。

按:猶、皆形音均不近,似無由致誤。且各本均作“猶”,亦不當擅改。疑孔疏本重“無事”二字,後誤脱其一。“無事猶坐”,正用鄭注。

 

22.《學記》“大學始教,皮弁祭菜,示敬道也”,鄭注:“祭菜,禮先聖先師。”孔疏:“若學士春始入學,唯得祭先師,故《文王世子》云:‘春官釋奠于其先師秋冬。’唯祭先師而已,不祭先聖,故《大胥》‘春釋菜,合舞’,鄭云:‘釋菜,禮先師。’是春始入學,不祭先聖也。”

按:孔疏“秋冬”二字至爲可疑,前云“春始入學”,後云“故《大胥》‘春釋菜’”,皆言春事,不及秋冬。考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凡學,春官釋奠于其先師,秋冬亦如之。”則孔疏“秋冬”下當脱“亦如之”三字。寫本於引文或有一句僅引一二字,餘以豎線省代者[93],刊本於此類省代符多已補足,前揭疏則其漏補者。

 

五、文獻異本

 

寫本時代的文獻版本歧異較多,孔疏所見的文獻多有與今本不同之處,有些校勘家據今本文獻以校孔疏引文,或有不當之處。另外,孔疏因出於衆手,一書前後所用文獻也有不統一之處,但未必是有訛誤。

 

23.《禮記正義序》:“皇甫侃。”殿本《考證》齊召南曰:“皇侃姓皇,而誤作複姓皇甫……王應麟《玉海》引此文,姓名並無差訛,則知宋本尚仍古人之舊,而後來轉寫刊刻,其舛訛乃至於是。”王鳴盛《蛾術編》卷二:“此傳(引者按,指《梁書·儒林傳》)言侃爲青州刺史皇象九世孫,則其姓皇甚明。穎達作‘皇甫侃’,誤。”[94]吕友仁:“《四庫提要》云:‘明北監本以皇侃爲皇甫侃,誤。’今按,《提要》説是。皇侃,《梁書》《南史》有傳,《釋文·序錄》稱引及《隋志》著錄均作‘皇侃’,因據删。”[95]

按:各家説是,此處當作“皇侃”。然《禮記正義》作“皇甫侃”却未必是後人誤改。《郡齋讀書志》卷一“禮記疏七十卷”條引此序,正作“皇甫侃”[96],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同[97]。可見北宋時已作“皇甫侃”。《資治通鑑》卷一九五貞觀十四年正月:“乙未,詔求近世名儒梁皇甫侃、褚仲都……隋何妥、劉炫等子孫以聞,當加引擢。”[98]《資治通鑑》所據應是唐代資料,亦作“皇甫侃”。是唐宋時多有謂“皇侃”爲“皇甫侃”者,“甫”字不可輕删。

 

24.“禮記”經名疏:“案《廣雅》云,一紀二十七萬六千年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‘七’‘六’二字誤倒。段玉裁云,《禮運》正義可證也。”[99]

按:《禮運》“然後脩火之利”,疏云:“《廣雅》云:‘一紀二十六萬七千年。’六紀計一百六十萬二千年也。”段玉裁即據此而校。然《廣雅·釋天》云:“天地辟,設人皇以來,至魯哀公十有四年,積二百七十六萬歲,分爲十紀。”[100]如此則一紀確爲二十七萬六千年。又《續漢書·律曆志中》引東漢太史令虞恭、治曆宗訢等議:“又上二百七十五歲,歲在庚申,則孔子獲麟。二百七十六萬歲,尋之上行,復得庚申。”[101]又引蔡邕議云:“《元命苞》《乾鑿度》皆以爲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。”[102]皆與今本《廣雅》之説同。又《尚書序》“古者伏羲之王天下也”,疏:“《廣雅》曰:‘自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,分爲十紀。’則大率一紀二十七萬六千年。”[103]正與前揭《禮記》疏同。可知段玉裁之校非,孔疏原文未可輕改。

 

25.《曲禮上》“齊戒以告鬼神”,疏引《白虎通》:“娶妻不告廟者,示不必人女也。”《校勘記》:“閩本同,《考文》引宋板同。監、毛本‘告’上有‘先’字,‘人女’二字併作‘安’字,與今《白虎通》同。”[104]

按:據《校勘記》,八行本、元明遞修本、李元陽本均同,監、毛本蓋據《白虎通》校改,實未必是。“不必人女”,謂不必能得人之女,其義反較今本《白虎通》爲長。

 

26.《曲禮下》“某有負薪之憂”,疏引《白虎通》:“天子病曰不豫,言不復豫政也;諸侯曰負子,子,民也,言憂民不復子之也。”單疏寫本“豫政”作“歡豫”,“憂”作“負”。

按:單疏本釋“不豫”爲不歡豫,可能正存古義。《説文解字·心部》:“《周書》曰:‘有疾不悆。’悆,喜也。”[105]作“不復歡豫”正與《説文》之説合。又《公羊傳·桓公十六年》“屬負兹舍,不即罪爾”,何休注“天子有疾稱不豫”,徐彦疏:“豫,詁爲樂。”[106]亦同此説。而《太平御覽》卷七三九引《白虎通》云:“天子病稱不悆……不悆者,不復預政也。”[107]作“悆”字,但釋作“不復預政”,則或唐時有别本《白虎通》作“不復預(豫)政”。

次句之字亦當從單疏本作“負”,陳立《白虎通疏證》卷十二輯闕文,此句輯《太平御覽》所引,作“諸侯子民,今不復子之也”(《太平御覽》原文“之”作“民”),陳立引段玉裁曰:“此文是有負子之責于天,言背棄子民之咎而將死也。”[108]段氏説是,“負民”,即“背棄子民”。

 

27.《月令》孟春“天子親載耒耜”,鄭注:“耒,耜之上曲也。”段玉裁《經韵樓集》卷三“《月令》‘天子親載耒’經注考”條云:“按注云:‘耒,耕之上曲也。’‘耕’,各本作‘耜’。黄主政丕烈有蜀大字殘本,獨作‘耕’。作‘耕’是也。”[109]

按:段説未必是。《月令》季冬“修耒耜”,鄭注:“耜者,耒之金也。”二注正相呼應。《周易·繫辭下》“爲耒”,《釋文》引京房注云:“耜上句木也。”[110]與鄭注義同。《慧琳音義》卷八五“耒耜”條下引《考聲》云:“耒者,今之犁牽也,耜上曲木也。”[111]亦與鄭注合。諸書引此注亦作“耜”。《後漢書·列女傳·王霸妻》“投耒而歸”,李賢注引《禮記》鄭注:“耒,耜之上曲者也。”[112]由此可知,《禮記》注作“耜”未必誤。

至於段氏所稱作“耕”之本,恐亦淵源有自。《玉燭寶典》卷一引《月令》經注,正作“耕”字[113],則似古或另有本作“耕”。

 

28.《禮運》“言偃在側”,疏:“案《仲尼弟子傳》云,姓言,名偃,字子游,魯人也。”殿本《考證》齊召南曰:“按‘魯人也’當作‘吴人也’,今常熟縣即子游故里。”

按:《史記·仲尼弟子列傳》“言偃,吴人,字子游”,索隱:“《家語》云魯人。”[114]《孔子家語·七十二弟子解》:“言偃,魯人,字子游,以文學著名。”[115]疑孔疏或因《孔子家語》而誤記,或唐時别本《史記》作“魯”,未必爲後世寫刻之誤。

 

29.《禮器》“因名山升中于天”,鄭注:“謂巡守至於方嶽。”孔疏:“《白虎通》又云:‘王所以巡守何?巡者,循也。守者,收也。謂循行天下收人。’”殿本與此同,阮本首“收”字作“牧”,次“收”字誤作“長”。《校勘記》:“守者收也,閩、監、毛本同。浦鏜校‘收’改‘牧’,下‘收人’同。按浦鏜是也。”[116]盧文弨《群書拾補》亦改皆作“牧”[117]。今本《白虎通》卷六亦皆作“牧”[118]。

按:守、狩、收音同,此處當爲聲訓,改作“牧”可能轉失古書原貌。《王制》“天子五年一巡守”,疏引《白虎通》,亦皆作“收”,浦鏜以爲“牧”字之誤[119],亦非。《尚書·舜典》“東巡守,至于岱宗”,疏引《白虎通》亦云:“巡者,循也。狩者,收也。爲天子循收養人。”《尚書正義》於此文後又云:“彼因名以附説。”[120]正指《白虎通》之聲訓,浦鏜皆改作“牧”[121],亦非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五三七引《白虎通》亦云“狩者收也”[122]。

 

注釋:


[①]許建平師、揚之水先生、史睿先生及匿名評審專家曾就全文或部分問題給予指導,謹致謝忱。

[②]見林燾、陸志韋:《經典釋文異文之分析》,《燕京學報》第三十八期;陸志韋:《經典釋文異文之分析——補正》,《燕京學報》第四十期。

[③]黃焯:《經典釋文彙校》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版。

[④]萬獻初:《〈經典釋文〉音切類目研究》,北京: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。

[⑤]王月婷:《〈經典釋文〉異讀之音義規律探賾》,北京:中華書局2011年版;王月婷:《〈經典釋文〉異讀音義規律研究》,北京: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。

[⑥]本文所引《禮記》經、注、疏,無特殊説明的均引自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影印日本足利學校舊藏南宋紹熙三年兩浙東路茶鹽司刊本,簡稱“足利本”,該本缺卷三十三至卷四十,本文則用“再造善本叢書”影印潘宗周舊藏宋元遞修本補配。另兹就本文所用《禮記》版本簡稱説明如下:“殿本”指乾隆四年武英殿校刊本“十三經注疏”,“阮本”指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江西府學刊“十三經注疏”,“潘本”指“中華再造善本叢書”影印潘宗周舊藏宋元遞修本《禮記正義》,“單疏寫本”指《四部叢刊三編》影印日本東洋文庫藏《禮記正義》單疏寫本,“單疏本”指《四部叢刊三編》影印日本金澤文庫舊藏南宋刊《禮記正義》單疏本,“撫本”指宋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刻《禮記》經注,“纂圖本”指《四部叢刊》影印宋本《纂圖互注禮記》。

[⑦]陸德明:《經典釋文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3年,第164頁。

[⑧]如《孔子閒居》引《詩》“弛其文德”,鄭玄注:“弛,施也。”

[⑨]見秦公、劉大新《廣碑別字》,北京:國際文化出版公司,1995年,第93頁引《唐處士武懷亮墓誌》。

[⑩]以上四條竝見李琳華《佛教難字字典》,台北:常春樹書坊,1990年,第94-95頁。

[11]以上三條見周祖謨編:《唐五代韻書集存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3年,第545頁。

[12]張涌泉師主編:《敦煌經部文獻合集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8年,第4600頁。

[13]阮元: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《清經解》第五册,上海:上海書店,1988年,第663頁。

[14]《干祿字書·五經文字》,《叢書集成初編》第1064册,上海:商務印書館,1936年,第21頁。

[15]《十三經注疏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9年,第1736頁。

[16]吴澄:《禮記纂言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21册,第51頁。

[17]《大唐開元禮(附大唐郊祀録)》,北京:民族出版社,2000年,第729頁。

[18]“腎”誤作“冬”,蓋抄者誤以“冬”下兩點誤作重文符而致誤。

[19]杜臺卿:《玉燭寶典》,臺北:藝文印書館,1970年,第494頁。

[20]《白氏六帖事類集》,《唐代四大類書》第三册,北京:清華大學出版社,2003年,第2143頁。

[21]李昉等撰:《太平御覽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0年,第121、2381頁。

[22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37頁。

[23]吕友仁:《校點本〈禮記正義〉諸多失誤的自我批評》,《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》第六輯,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14年。以下簡稱“自我批評”。

[24]王引之:《經義述聞》,南京:江蘇古籍出版社,2000年,第603頁。

[25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74頁。

[26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77頁。

[27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64頁。

[28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63頁。

[29]孫詒讓:《十三經注疏校記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9年,第493頁。

[30]《太平御覽》第2534頁。

[31]《十三經注疏》第4088頁。

[32]杜佑:《通典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8年,第3880頁。

[33]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4686頁。

[34]王利器:《風俗通義校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1年,第205頁。

[35]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1396頁。

[36]上書第1165頁。

[37]《後漢書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5年,第1805頁。

[38]蕭統編、李善注:《文選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77年,第34、55、489、774頁。

[39]歐陽詢:《藝文類聚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65年,第1115頁。

[40]《太平御覽》第871頁。

[41]洪邁:《容齋隨筆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,第692頁。項楚《敦煌變文選注》已引此文。

[42]項楚:《敦煌變文選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6年,第13頁。

[43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48頁。

[44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07頁。

[45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27頁。

[46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97頁。

[47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05頁。

[48]《禮記正義》,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1999年,第4頁;《禮記正義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8年,第3頁。

[49]費長房:《歷代三寶記》,《中華大藏經》第54册,北京:中華書局,1992年,第314頁。

[50]釋圓照:《貞元新定釋教目録》,《中華大藏經》第55册,第862頁。

[51]這種形制顯然是從簡帛文獻中繼承而來,如武威漢簡《儀禮》每篇第一、二簡背面即書有篇題,詳參《武威漢簡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64年,第64頁。

[52]蔣禮鴻:《敦煌變文字義通釋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7年,第446頁。

[53]《敦煌變文選注》,第1856頁。

[54]熊飛校注:《张九齡校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8年,第566頁。

[55]《白居易集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79年,第794頁。

[56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65頁。

[57]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4986頁。刁小龍整理本改作“苦”,且校云:“‘苦’,原作‘若’。按單抄本、閩本‘苦’誤作‘若’,毛本已改作‘苦’。今據改。”(《春秋公羊傳注疏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4年,第777頁)刁氏據毛本改古書,轉失古書原貌。

[58]《經典釋文》第165頁。

[59]潘宗周:《禮記正義校勘記》,1928年刻本,卷上第10頁下。

[60]孫機:《中國古輿服論叢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年,第8-9頁。

[61]《後漢書》第3652頁。

[62]揚之水先生見示:飛軨若以布帛制成,則易隨車輪轉動而毀壞,恐怕還應是由皮革制成。

[63]玄奘、辯機原著,季羨林等校注:《大唐西域記校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5年,第980頁。

[64]《通典》,第1690頁。

[65]上書第1695頁。

[66]《後漢書》第1964頁。

[67]董誥等編:《全唐文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3年,第8468頁。

[68]《十三經注疏》第4806頁。

[69]《史記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59年,第2188頁。

[70]《十三經注疏》第435頁。

[71]《後漢書》第574頁。

[72]《敦煌變文選注》第459頁。

[73]《經典釋文》第211頁。

[74]黃焯:《經典釋文彙校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0年,第145頁。

[75]孫啓治:《中論解詁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4年,第232頁。

[76]《三國志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71年,第931頁。

[77]上書第1178頁。

[78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68頁。

[79]潘宗周:《禮記正義校勘記》,卷下第56頁下。

[80]《十三經注疏》第2584頁。

[81]郭慶藩:《莊子集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5年,第685頁。

[82]《通典》第2507頁。

[83]《儒藏(精華編一〇四)》,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7年,第186頁。

[84]上書第187頁。

[85]《通典》第2205頁。

[86]《漢書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2年,第2652頁。

[87]《漢書》第4174頁。

[88]《三國志》第286頁。

[89]以上名稱見《敦煌學大辭典》,上海:上海辭書出版社,1998年;姜伯勤:《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7年;趙貞:《歸義軍押衙兼知他官略考》,《敦煌研究》2001年第2期等。

[90]《文選》第308頁。

[91]寫本文獻中多有脫漏重文符致誤的例子,詳參張涌泉師:《敦煌寫本文獻學》,蘭州:甘肅教育出版社,2013年,第391頁。

[92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06頁。

[93]詳參《敦煌寫本文獻學》,第437頁。日本東洋文庫藏《禮記正義》單疏寫本亦見此例,可以參看。另,東洋文庫單疏本又多有脫漏引文的情況,恐怕大多也由於這一情況。

[94]王鳴盛:《嘉定王鳴盛全集》第七册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第45頁。

[95]呂友仁整理:《禮記正義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8年,第3頁。

[96]晁公武撰,孫猛校證:《郡齋讀書志校證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0年,第76頁。

[97]陳振孫:《直齋書錄解題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7年,第47頁。

[98]司馬光:《資治通鑒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76年,第6153頁。

[99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34頁。

[100]王念孫:《廣雅疏證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4年,第280頁。

[101]《後漢書》,第3036頁。

[102]上書第3038頁。

[103]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236頁。

[104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638頁。

[105]許慎:《説文解字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3年,第220頁。

[106]《十三經注疏》,第4824頁。

[107]《太平御覽》,第3276頁。

[108]陳立:《白虎通疏證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4年,第600頁。

[109]段玉裁:《經韵樓集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8年,第55頁。段玉裁又謂經之“耜”字衍,似可信從。

[110]《經典釋文》第32頁。

[111]釋慧琳:《一切經音義》,《中華大藏經》第59册,第88頁。

[112]《後漢書》第2783頁。

[113]《玉燭寶典》,第17頁。

[114]《史記》第2201頁。

[115]《孔子家語》,《四部叢刊初編》本,上海:上海書店,1989年。

[116]《禮記注疏校勘記》,第706頁。

[117]盧文弨:《群書拾補》,《叢書集成初編》第61-70册,第129頁。

[118]《白虎通疏證》,第289頁。

[119]《十三經注疏正字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92册,第47頁。

[120]《十三經注疏》第268頁。

[121]《十三經注疏正字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92册,第611頁。

[122]《太平御覽》第2436頁。


注:本文发表于《中国经学》第21辑(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9月),引用请以该刊为准。感谢郜同麟老师授权发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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